2005年4月18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六版: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开发商超期不办房产证业主有权解除合同
  李女士问:
  我在杭州买了一套房子,可是眼看着到交房期了,开发商却还没有办理房产证,请问我该怎么办?
  本报作答:
  交付房屋与转移所有权(办理产权证)是开发商必须履行的两大义务,两者可以不同时进行,一般是交付房屋在先。如果开发商交付房屋后,且业主按照规定提交了办理产权证的有关资料,开发商就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者法律规定期限内办理产权证。
  法律规定的期限:期房为从交付房屋使用之日起90天内,现房为订立合同之日起90天内,否则开发商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开发商的原因而没有办理房产证的话,在上述期限届满后一年内,业主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要求对方赔偿损失。